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周柳)6月5日是51个“世界环境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通报近3年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以来,乐山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483件,审结1407件,结案率达94.88%。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提升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成效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依法惩处环境资源犯罪,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环境民事权益保护,坚持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通过判决生态修复损失赔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责任承担方式,及时修复生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有效监督环境行政执法,妥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引导社会公众和公益组织有序参加环境保护,共同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优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 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强化审判力量配置,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法官队伍建设,全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团队12个。
构建巡回审判机制,通过巡回审判、庭审直播等方式,强化以案释法,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积极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的“前沿阵地”。
完善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对重要工作动态、检察和审判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开展补种复绿验收活动,实现“办理一件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的司法保护效果,对构建修复责任人 政府监管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检察院监督的生态综合治理模式具有示范作用。
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方法 打造乐山司法保护特色品牌
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解决问题为落脚点,就倾倒危险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可能引发的诉讼,向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诉前调解思路,强化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的源头治理。
注重处理好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在确定环境损失时,综合考虑案件事实、鉴定结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促进受损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
设立乐山市首个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在万年寺景区“峨眉山植物园”内挂牌设立“云上金顶”峨眉山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保护峨眉山景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
发出环境侵权案件诉前禁止令,及时制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避免环境损害的发生,体现司法力量介入常态化生态保护的制度探索。
运用“劳务代偿”方式代替生态损害赔偿,更好地实现行为人从“破坏者”到“修复者”“守护者”的角色转变,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的惩戒和教育示范引领作用。
会上还发布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的基本案情和典型意义。典型案例的发布,有利于促进裁判尺度统一,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同时,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强化社会大众的环保法治理念。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刑事类
一、被告人江吉恒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二、被告人李长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三、被告人尤琪的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四、被告人曾彪等2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民事类
五、顾俊芳等37人分别诉乐山市乐自兔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或乐山市中心城区周氏养殖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系列案
六、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诉邛莫小英等7人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七、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诉吴永奎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八、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诉万林凯等4人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行政类
九、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执行沐川县众鑫硅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十、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申请执行乐山市豪洁洁净庄园洗涤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编辑:徐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