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唐旭鵾)为帮助残障儿童尽快康复,乐山市政府日前出台了《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救助条件:具有乐山市户籍;经济困难家庭;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少年和孤独症儿童。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或通过“开放量服”自助业务办理进行申请。
《方案》规定了救助标准: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畸形矫治手术、脑瘫手术、人工耳蜗植入术,以及其他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康复手术)的,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开展康复训练(视力、听力言语、脑瘫、智力、孤独症、肢体矫治术后等康复训练)的,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后,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
《方案》制定了保障措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残联、财政、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人社、扶贫、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实施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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