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人民日报刊发
《关于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为表彰先进典型、弘扬奋斗精神,激励动员广大公务员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表彰一批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在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广泛听取意见、开展考察和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研究提出了397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198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
其中乐山一集体入选↓↓↓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
(编辑: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