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32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21〕4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2021年突出办好32件民生实事。各级财政共计划安排资金31416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31528万元,争取省级补助48022万元,市级安排4961万元,县级安排29649万元。
一、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8600名幼儿保教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8600名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计划安排资金80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64万元,争取省级补助190万元,市级安排41万元,县级安排310万元。
二、为63300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为63300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计划安排资金503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516万元,争取省级补助1275万元,市级安排57万元,县级安排1186万元。
三、为65600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为国家和省级试点地区的65600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计划安排资金4986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487万元,争取省级补助332万元,市级安排10.19万元,县级安排156.81万元。
四、实施民族自治地方十五年免费教育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在2个民族自治县全面免除学前3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全面免除3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为所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年受益学前在园幼儿11800人、受益普通高中在校学生2900人。民族自治县的民办幼儿园和民办普通高中参照执行前述政策。计划安排资金1003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0万元,争取省级补助743万元,县级安排180万元。
五、支持民族地区3个县(区)实施学前双语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支持民族地区286个村继续实施“一村一幼”学前教育,按照政策标准,为“一村一幼”辅导员发放劳务报酬补助。计划争取省级补助1373万元。
六、支持2所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支持2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促进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达到办学标准。资金计划由中央资金、省级资金统筹,据实据效下达。
七、向1010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发放助学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计划安排资金2026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621万元,争取省级补助167万元,市级安排30万元,县级安排208万元。
八、持续为全市324.17万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以儿童、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市324.17万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安排资金21071.06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6856.84万元,争取省级补助2107.11万元,市级安排194.3万元,县级安排1912.81万元。
九、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对象提供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继续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给予符合政策的对象一次性奖励。计划安排资金1660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325万元,争取省级补助3424万元,市级安排388万元,县级安排2465万元。
十、提高259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259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50元提高至580元,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计划安排资金14929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19496万元,争取省级补助16809万元,市级安排954万元,县级安排12033万元。
十一、实现全市符合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严格落实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确保53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34.99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计划安排资金4691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9575万元,争取省级补助4931万元,市级安排111.1万元,县级安排2293.9万元。
十二、代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代缴,减轻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压力。计划安排资金772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476万元,市级安排17.63万元,县级安排278.37万元。
十三、组织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8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面向城乡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8000人次以上,重点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新业态从业人员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及以工代训等,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市级安排2500万元。
十四、促进城镇新增就业 40000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城镇新增就业40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总体保持稳定。计划安排资金17068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3391万元,争取省级补助2522万元,市级安排200万元,县级安排955万元。
十五、为32099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32099名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计划安排资金3852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1502万元,市级安排175.77万元,县级安排2174.23万元。
十六、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等方式做好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推进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计划争取省级补助379万元。
十七、实施6个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在6个乡镇(街道)实施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优化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效能。计划争取省级补助120万元。
十八、对1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改造(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
对1处基础条件较差、设施设备不齐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改造。计划争取省级补助390万元。
十九、实现226个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3个博物馆和纪念馆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全市226个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3个博物馆和纪念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计划安排资金1909.38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682.18万元,争取省级补助227.2万元。
二十、实现4个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全市4个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计划安排资金48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84万元,争取省级补助36.6万元,市级安排49.4万元,县级安排10万元。
二十一、对8504个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进行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支持8504个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的运行维护,保障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计划争取省级补助510.06万元。
二十二、新(改)建500公里农村公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新(改)建500公里农村公路。计划安排资金11316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300万元,争取省级补助1630万元,县级安排5386万元。
二十三、实施乡村客运线路提质升级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乡村客运“金通工程”,统一乡村客车标识、车辆外观、站牌以及从业人员标识,分类建立以班线为主、公交为补充,预约响应式兜底的乡村客运运行体系。计划争取省级补助785万元。
二十四、避险搬迁安置30户农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对已排查发现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分类处置,实施30户农户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计划争取省级补助105万元。
二十五、支持49个行政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支持49个行政村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争取省级补助1960万元(具体补助资金以省正式下达为准)。
二十六、实施101个行政村、21561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推进101个行政村开展“厕所革命”示范村建设,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新(改)建21561户,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逐步提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计划争取中央补助2698.39万元。
二十七、实施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通发办)
深化拓展行政村及村组4g网络覆盖,建设77个4g基站。该民生实事目标任务由省通信管理局统一分配,资金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给企业,不分解到市(州),省上根据进度统一调配。
二十八、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3个(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3个。计划安排资金1875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3229万元,争取省级补助5526万元。
二十九、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率达到100%,实现应援尽援;对群众的法律咨询需求不设条件,接待率达到100%。计划安排资金16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16万元,争取省级补助48万元。
三十、支持选派74名教师到“三区”支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选派74名教师到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支教,为推动“三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持。计划争取中央补助74万元。
三十一、为已脱贫适龄妇女购买“女性安康保险”(责任单位:市妇联)
为全市46958名已脱贫建档立卡适龄妇女(16—60岁)购买“女性安康保险”。计划安排资金140.8万元,其中市级安排40.53万元,县级安排100.27万元。
三十二、实施惠残助残行动(责任单位:市残联)
为320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为4000名残疾人适配辅具、为17450名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补贴、扶持4060名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为55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计划安排资金1078.03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32.31万元,争取省级补助453.45万元,市级安排192.27万元。
(责任编辑:许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