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印发《乐山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
《办法》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必须依托市级政务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公共应用支撑平台等开展集约化建设,实现政务信息系统由分散建设向共建共享共用模式转变。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孤立信息系统。
我市将重点建设以下5大类型项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政务信息化项目;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执政能力、民主法治、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服务效能的项目;深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 “互联网 监管” “互联网 公共资源交易”,推进“一网通办”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项目;对分级分散建设的业务系统、数据资源进行整合的项目,跨部门、跨层级共建共享的项目;涉及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公共数据安全,弥补网络安全短板、消除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
《办法》提出,对于本部门内部可整合归并的、可使用统建通用系统替代的信息系统,应终止其运行。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新建或扩建非涉密机房、数据中心、私有云平台,新增非涉密服务器、存储设备、服务端网络设备等硬件设施采购的项目;互联网出口的线路租赁项目和未整合到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专网租赁项目,未纳入电子政务外网统一监管的终端安全防护项目;未部署到市级政务云的非涉密新建项目,未迁移到市级政务云的非涉密升级改造项目;新建或扩建数字证书、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公共支付、物流配套、通知消息、咨询投诉等共性系统,政府网站支撑平台、独立封装的移动客户端、大数据处理分析平台、执法检查类系统及相关模块的项目;未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类项目,新建协同办公平台,未接入全市统一指挥调度平台的非涉密指挥调度、决策辅助类项目;需求或绩效目标不明确、内部系统整合不到位、数据目录普查不到位、数据共享要求落实不到位、信息安全保障不到位的项目;非共建共享共用的信息基础设施、应用支撑平台、数据资源等项目;原项目尚未验收的升级改造类项目;与上级统一建设、统一使用的项目建设内容有重复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对未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纳入固定资产、软件资产管理的信息系统进行运维、扩建、改建、升级的项目。(记者 吴薇)
(编辑: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