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乐山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乐山市高新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李先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先友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借钱给管理和服务对象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为亲属在项目承揽方面谋取利益;在资金拨付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并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推进、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李先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乐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先友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任编辑:杨田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