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李丽秋)近日,司法部下发《关于表彰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王群同志荣获“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个人",全国仅有100名同志获此殊荣!四川省仅2名同志获得该荣誉,而她成为了乐山司法行政战线的唯一代表。
王群从事社区矫正工作10年来,认真履责,勇于担当,积极发挥骨干带头和先锋模范作用,全面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大任务,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无一脱漏管和重新犯罪情形,无一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发生,沙湾区社区矫正工作连续8年获得全市先进,2017年,所在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被省人社厅、省司法厅表彰为“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
10年来,她凭着对工作的热爱与追求,既定婚期因工作一拖再拖,丈夫手术住院也因工作脱不开身而无法照料,怀孕临产仍坚守工作岗位,在平凡的岗位上挥洒着热情与梦想。
10年来,她勇于担当,严格执法。她拒绝社会多方求情,顶着罪犯亲属恶言相向、威胁恐吓等各种压力,不分昼夜,奋战一线。
10年来,她凭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真心关怀、悉心教育,建立起一个和谐、温暖、真情的社区矫正“心灵驿站”,成为了他们的“依靠者”。经多方协调,妥善解决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在就医、住房、低保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其顺利融入社会。
10年来,她先后被省司法厅评为首届“四川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杰出人物”,被乐山市委评为“乐山市优秀共产党员”,被乐山市司法局记“三等功”1次、被沙湾区委、区政府记三等功1次,被沙湾区委表彰为第四届“沙湾好干部”,并多次获得乐山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沙湾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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