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强调成本效益,力争用3至5年时间基本建成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和全省区域中心城市、争创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1.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各级政府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讲求质量,收入预算编制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严格支出保障序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着力支持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2.实施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部门(单位)要围绕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提高部门(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3.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
(二)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1.健全预算绩效指标体系。按政府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政策、项目四个大类构建共性指标和核心个性指标体系。政府预算绩效指标以促进市县财政推进经济发展、优化收支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为基本导向,主要反映市县财政收支状况、运行管理、风险控制等综合绩效。部门(单位)预算绩效指标主要反映部门(单位)目标完成、预算编制、执行进度、支出控制、实施绩效、违规记录等情况。政策绩效指标凸显政策体系的完整性、政策间的关联性、实施对象的精准度、政策标准的合理性等。项目绩效指标按照通用、板块、大类、个性4个层次,以项目通用绩效指标为基础,按照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基础设施、行政运行4个板块分设指标,每个板块按照大类细化指标,单个项目增设个性化指标。
2.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事前绩效评估以年度新增重大财政政策和项目支出为重点。根据工作需要对以前年度延续性重大财政政策和项目支出进行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科学性、实施可行性、预算合理性等,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3.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地、各部门(单位)编制预算时要分层、分类、全面设置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包括产出、成本,还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并依据绩效目标合理确定预算需求。编制预算必须设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脱离职能职责、缺失或模糊的不得进行预算申报。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报人大审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必须明确绩效目标,再行研究是否安排预算。绩效目标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控、结果评价全过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4.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基本支出以序时进度作为参照,项目支出以项目实施进度或资金分配进度作为参照。部门(单位)对管理的所有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监控,财政部门对重要部门、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对绩效目标使用方向发生偏差的项目,及时提示警示纠偏。对执行进度滞后的项目督促加快进度执行,严重滞后无法执行的项目相应调整预算或者收回财政。对绩效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安排的项目,经财政审核后进行预算调整。预算调整频次、调整额度与年度预算结余处置、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5.深入开展事后绩效评价。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事后绩效评价。构建以绩效自评为主,重点绩效评价为辅,第三方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的事后绩效评价体系。各部门(单位)对预算执行情况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实行绩效自评全覆盖,自评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并公开自评报告;财政部门选取重点内容深入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公开评价报告。
6.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建立健全绩效结果应用机制,政府预算绩效结果与市级财政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与县(市、区)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挂钩。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结果与年度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挂钩,与部门(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挂钩。政策绩效结果与政策(包括该类政策对应项目)调整、整合、退出挂钩。项目绩效结果与资金投向调整、预算增减、清理退出挂钩。
(三)健全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依据,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覆盖所有管理对象,贯穿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以及绩效目标管理和结果应用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配套制度。
(四)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约束机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预算绩效负责;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树立管部门就要管绩效的理念,对分管部门的预算绩效负领导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负管理责任;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直接责任,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报告制度。财政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报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对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公众关注、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绩效管理结果,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作专题报告。
(六)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平台。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的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共用,为预算绩效管理业务提供技术支撑。
(七)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宣传。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针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要,开展多层次预算绩效管理培训。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新媒体、实地调研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市预算绩效管理重大决策部署,为工作推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支持预算绩效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建立由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财务管理、行业管理等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为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支持;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经费保障,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审计机关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核查办理,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组织部门要将预算绩效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按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