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1月26日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赖淑芳主任受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五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市七届人大历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我市如期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人大贡献。
会议要求,新一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中央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六个必须”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市委确立的“345”工作思路,依法行使好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全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做好新一届人大工作,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乐山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杨田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