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日电 (记者朱竞若、贺勇)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与以往显著不同的是,《条例》对个人生活垃圾分类由倡导性上升为义务性条款,并明确了对生活垃圾混投混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行为的处罚措施。这意味着北京的垃圾分类从此步入强制时代。
上午10时,四辆披上新装的垃圾转运车在朝阳区呼家楼北里社区首次亮相。垃圾转运车的外观被喷涂成四种颜色,并配有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杜绝混装混运,是重点突破的管理难点。
此次推行强制分类,形成了一些北京特点。
形成管理体系。除新修订的《条例》外,5月1日同时实施《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逐条明确物业对垃圾分类的具体责任。市政府还出台了四个配套规定,并研究建立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标准体系。
明确分类责任。按照《条例》,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对于个人不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行为,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先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促进垃圾减量。5月1日起,北京餐馆依法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勺、刀叉,宾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牙刷、梳子等用品。
发挥强制作用。建立市民监督投诉机制,由市城管执法局建立完善日常执法检查机制。全市设置了垃圾分类桶站、分类驿站11.3万余组,并配备垃圾分类指导员2万余人。
《 人民日报 》( 2020年05月02日 01 版)
(责任编辑:徐燕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