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理解和把握立法原意,扎实推进全市法院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4月27日,乐山中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专题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相关内容,研究部署下一步贯彻举措。乐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邓鹏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刑一庭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上,党组成员深入学习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的立法背景和重要意义,逐条学习了法条内容,仔细研究了省法院《〈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的要求,审议通过了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实施方案》。
邓鹏院长强调,全市法院要提高认识,从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高度,准确把握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意义;把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的有利契机和重要抓手,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持续深化贯彻落实,提高全民知晓度和自觉主动守法用法意识,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按照中院《〈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责任编辑:张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