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共乐山市委 乐山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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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推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强中医药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市、县(市、区)中医医院建设,加快补齐短板,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巩固市中医医院、峨眉山市中医医院两家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市中区中医医院、犍为县中医医院、夹江县中医医院等三家三级乙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动五通桥区中医医院和井研县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峨边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创建二级乙等中医医院。鼓励社会力量规范举办中医类医疗机构,规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到2022年,市中医医院高质量完成“四川省十大中医医疗区域中心”和“四川省积聚(肝硬化)中医防治中心”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建成成都平原经济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引领全市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全市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置标准化中医药科室和中药房,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
(二)夯实中医药基层服务阵地。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构建县、乡两级联动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服务资源下沉。推进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20%以上。以市、县(市、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为平台,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到2022年,力争实现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强化中医药信息技术应用。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鼓励发展中医医院互联网医院,推广应用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展中医药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加强县(市、区)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数据规范上报。加强基层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的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涵盖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远程诊疗、远程教育、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实现中医药健康数据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以建设中药材一、二、三全产业链可追溯应用系统为重点,实现从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配方、调剂到煎药和配送的全闭环信息化管理。以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信息系统为重点,加强中医古籍和经典名录整理,促进全社会了解学习中医药文化。
二、强化中医药在健康乐山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四)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完善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和院前急救体系,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均应纳入120急救体系。统筹规划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独立传染病区建设,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建立重大疫情中医药人群预防和早期介入治疗机制,健全中西医结合体制机制,依据中医辨证论治等理论,及时推出中药预防和治疗方案,加强中医药应急能力建设。
(五)突出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特色优势。加强市、县两级中医医院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支持市中医医院做优做强现有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医重点专科。鼓励乡镇卫生院创建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加快市中医药循证医学平台建设,推动中医经典病房建设。到2025年,力争再创建1个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2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3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不断拓展中医治疗优势病种、治疗方案和适宜技术,进一步彰显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六)增强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专项行动,构建中医特色明显、技术适宜、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治未病体系,不断提高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需求。到2022年,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室,所有综合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具备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能力,7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
(七)加强中医药康复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中国特色康复医学,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康复服务,减轻家庭和社会疾病负担。到2023年,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大力开展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三、推进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
(八)加强资源保护与中药材产业发展。加强我市川产道地药材种质资源和原产地保护。根据我市生态气候类型和中药材地域分布特点,在全市优先发展佛手、仙灵脾、黄连、川牛膝、金银花、白术、石斛等川产道地药材和优势特色品种,重点打造佛手和仙灵脾两个中药材大品种。加快优势产区产业基础提档升级,巩固和扩大沙湾区、金口河区、峨眉山市等省级中药材产业重点县示范带动效应。推进川产道地药材全产业链管理规范及质量标准提升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建设从中药材选种、种植及管理、采收、初加工、饮片生产、销售直至终端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管理追溯体系,积极引进中医药生产制造企业,支持建设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电子商务平台、大宗重点药材交易市场,积极申报“川产道地”中药材国家地理标志认证,大力推进乐山中药材“走出去”。
(九)促进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完善中药材流通行业规范,依托省内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加快中药新品种开发和名优中成药大品种的二次研发,加强对中医名方、验方、民间方、民族医方、中药饮片独特有效的炮制方法和院内制剂方的收集、筛选。
(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强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建设,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鼓励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全力打造市中医医院康养中心,力争建成全省中医医养康养示范基地。发挥乐山旅游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高等自然环境优势,将峨眉山、犍为桫椤湖、峨边黑竹沟、沐川竹海等地打造成健康养生基地。加快推进旅游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重点发展中医药养生体验旅游、中医药文化体验旅游、中医药生态旅游、中医药资源科考旅游、中医药观光旅游等新业态。支持开展药膳、食疗等研究、开发和利用。鼓励创作中医药文创产品,支持开发中医药保健品、化妆品、保健器械等商品。
(十一)完善中药质量监管。支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鼓励市中医医院建立区域中药制剂中心,建设调剂使用管理平台,提高调剂效率。建立健全中药材追溯地方标准,完善中药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对中药流通、使用等单位和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加快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明确人才建设目标。全力打造一支热爱中医药事业、坚守中医思维、专业水平高超、综合能力过硬、医德素养高尚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十四五”期间,健全完善中医药人才招引机制,引进和培养5名以上在省内甚至国内有较高声望的中医药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10名以上在省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培养200名以上具有较大潜力的中青年中医药骨干,推动全市中医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十三)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市中医医院创建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争创省级“西学中”人才培训基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职业培训,引导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市嘉州卫生职业学校等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增设中医药产业、康复保健等相关专业和课程,支持中医康复技能人才培养。
(十四)优化人才成长途径。持续加强市、县名中医人才梯队建设。加强名医传承工作室等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健全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挂钩的中医师承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方面技能人才。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
(十五)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落实国家“两个允许”要求,深化公立中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激发人才活力,调动职工积极性。在中医药职称评审中注重中医药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在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重大人才工程评选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省部署,落实中医药行业表彰长效机制。
五、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
(十六)挖掘和传承川派中医药文化精髓。弘扬中医药文化,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做好“嘉州滋脾疗法、三江伤寒学术流派、钟氏骨科流派、峨眉正骨流派”等川派中医学术流派重要成果的挖掘、整理和传承。打造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中医药博物馆。设立中医大讲堂,扎实开展中医药“六进”活动。
(十七)加快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依托市中医医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成立市级中医药研究院,建立多学科融合的中医药创新平台,培育一批中医药科技创新团队,推进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机构等产学研用一体化协同创新。加快经典名方和中药大品种二次研发,支持优质饮片、配方颗粒等新型中药制剂研发,支持中医诊疗技术、中药生产设备研发,支持中医非药物疗法创新应用。按照国家、省要求,设立中医药研发风险分担基金。强化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扩大科研自主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十八)积极推动中医药交流与合作。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医药合作,争取与成都中医药大学等科研院校开展深度交流与合作,加强对省内外中医药创新发展先进经验的学习借鉴,积极争取参加国家、省组织的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
六、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十九)统筹推进中医药全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各县(市、区)明确相应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配强人员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制定实施有利于中医药医、教、研、产、文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将本方案实施情况纳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中医药综合统计报告制度。
(二十)完善支持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市政府设立发展中医药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资力度,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按程序报批。大力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在工业、农业、林草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中药材种植、生产及精深加工等。充分发挥相关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中药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
(二十一)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加大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力度,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引导中医药适宜技术使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向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倾斜。逐步将中医诊疗效果明显、诊疗方案明确、诊疗技术成熟的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合理确定付费标准。探索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探索对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按床日付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十二)强化中医药监督管理。加强中医药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以中医特色优势评价为主导的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质量监控体系。市、县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配备中医药执法人员,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加强中医医疗联合体管理,督促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依托省级信息监管平台,健全中医医疗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监督管理。
(责任编辑:吴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