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
对在乐山市交通运输局登记的国籍证书失效、灭失等船舶
拟注销的公示
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船舶安全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交函〔2021〕552 号)要求,我局梳理排查出国籍证书失效船舶、灭失船舶、休眠船舶以及长期停泊不使用、无人管理的僵尸船舶、脱管脱检“三无”船舶等船舶 255 艘(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11月15日。船舶所有人应在公示期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换发证书;如船舶已灭失,请及时持灭失证明和法定登记材料 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船舶注销登记;长期停泊不使用、无人管理的 僵尸船舶、脱管脱检“三无”船舶,应向属地海事机构申请在安全水域集中停靠、上岸,对船舶进行统一管理或申请拆解注销。
公示期满后,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船舶,我局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如果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有关船舶所有人于公示期内向乐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
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 年 8 月 15 日
(编辑:杜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