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深化“践行十爱·德耀嘉州”活动,大力弘扬时代新风,培育时代新人,按照市文明委工作安排,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乐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决定联合开展第六届乐山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
一、评选类别
设置“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5个类别。
二、评选范围
1.先进事迹发生在乐山的干部群众,或先进事迹发生在市外的乐山籍干部群众均可推荐参评乐山市道德模范。
2.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时代楷模、中国好人、四川好人、乐山好人、“最美人物”,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等可优先推荐。
3.未成年人、群体(团体)、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与评选。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4.每位候选人当届只参加一个类别的评选。已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或提名奖称号、四川省道德模范称号、乐山市道德模范称号的不再参评。
三、评选标准
(一)乐山市道德模范总体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做到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乐山、爱自然、爱家庭、爱学习、爱劳动、爱健康、爱人生,在“践行十爱·德耀嘉州”活动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文明道德风尚的示范引领者。
(二)乐山市道德模范各类别标准
1.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
3.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四、推荐办法
1.由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统一向第六届乐山市道德模范评选推荐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
2.公民和其他单位、组织如需推荐候选人,请向候选人所在县(市、区)文明办或主管部门推荐。
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5日。联系电话:2494213。
第六届乐山市道德模范评选表扬活动组委会
2022年10月8日
(编辑:陈雨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