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动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的工作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的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部署,完善税务监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乐山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税费服务和税务监管三大新体系。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1.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进一步优化组织体系和资源配置。按照省税务局统一部署,推行税收管理事项智能化处理。
2.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任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按期上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启动生活服务业扫码支付即时开票试点。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3.有序推进数据共享。推进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与税务部门涉税涉费数据的汇聚联通和共享。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社会经济信息数据共享”专区。县级政府建立涉税涉费数据共享工作机制,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规范税费数据共享和涉税涉费信息对外提供,落实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涉税涉费数据安全。
4.深化大数据和新技术应用。深化“税电指数”应用,建立纵横联动、内外协作的收入分析机制,开展经常性分析、专题分析,更好服务党委、政府决策。
(二)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机制
5.维护税费征收秩序。严肃组织收入纪律,坚决维护税法权威,规范税收政策管理,依法维护国家和地方的税收利益,维护广大纳税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加强对税费征管的组织领导,支持税务部门依法组织收入。严格税费管理权限,不得越权决定税费开征或税费减免,防止不当行政干预。
6.稳步落实地方税费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税费共治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协税护税职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巩固和拓展政策实施成效。
7.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全流程数字化,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查询。
8.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推行争议解决新模式,开展“枫桥式税务分局”试点,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进涉税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促进征纳和谐。
9.推进成渝地区税收执法区域协同合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参与推进川渝两省市涉税数据交换、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联合推行成渝地区纳税人报验登记“零手续”、跨区迁移“一键办”等业务。
10.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全面推行税收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健全问题监控、分析、整改、反馈的闭环整改机制。建立健全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专票电子化内控监督闭环,实现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追责。
(三)着力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11.着力减轻纳税人负担。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精简税费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全面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事项及配套制度。大力推行“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继续实施清税证明电子化传递,大力压缩纳税人首次办理发票业务办理时间。推广退税全流程电子化,推进税务与国库退库资料无纸化传递。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2021年内实现纳税次数压减为6次、纳税时间压缩至100小时以内、总税费率下降至50%的工作目标。
12.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持续推进网上办税缴费。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税费缴纳“一窗通办”“全程网办”。开展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联办”试点,提升缴费人办事体验。
13.积极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将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分中心方式纳入12345心连心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服务体系,实现热线电话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持续优化线下服务,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开辟绿色通道,更好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特殊事项的服务需求。
(四)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
14.大力推行“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方式。根据纳税人社会信用状况采取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持续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落实“一户式”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统筹,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税收风险防控,提高风控综合管理水平。
15.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实现对涉税违法案件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健全违法查处体系,推动税务、公安、海关和银行等部门(单位)协同联动,精准防范虚开骗税,合力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违法犯罪行为。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依法处理涉税案件,做到罚当其责。依法从严查处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将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记录共享至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和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五)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16.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土地、矿产资源和房地产管理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和数据共享机制。完善“先税后证”工作机制。建立资源税争议处置机制。健全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协作机制,实现个人股权转让“先纳税申报再变更登记”。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协作,规范、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拓宽m级纳税人融资渠道。
17.加强社会协同。在国家税务总局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拓展税费委托代征。全面深化税邮合作,打造“天府·税邮驿站”服务品牌。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监管。深化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运用,方便纳税人依据信用积分等指标自主选择税务代理等涉税服务。积极开展税法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活动,推动将学习税费相关法律纳入市县党委政府会前学法。
18.强化税收司法保障。畅通涉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与落实复杂、疑难涉税犯罪案件的多部门会商协调机制,提高涉税犯罪案件的查办质量与效率。加大警税联合办理涉税案件力度,公安机关要强化涉税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力量,落实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推动建立税警联合指挥中心,落实税务稽查与公安经侦合署办公。加强对涉税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加强对公安机关涉税犯罪侦查的取证指引,审慎行使不起诉裁量权。严格执行涉税司法解释,落实司法裁判标准,加强税务司法协作相关工作。重点在涉税诉调、企业破产处置、司法拍卖、强制执行、保障税收优先权、涉税审判专业化等实务层面积极探索。
19.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围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专题,开展税收护航“走出去”行动,了解纳税人境外生产经营情况,针对性开展政策宣传服务;协助“走出去”企业利用相互协商机制解决跨境税收争议。
(六)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20.提升干部能力素养。实施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实践锻炼三大提升工程,健全素质培养体系;将各级税务机关干部挂职锻炼纳入地方党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分批选送具有培养潜力、适应税收现代化发展需要的年轻干部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挂职锻炼。
21.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完善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优化基层征管机构职责。细化业务流程,合理调整税费征管岗责体系,实现征管资源的高效配置,调优配强风险管理、税费分析、大数据应用、税务稽查等领域的征管力量。对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行为全过程记录,依托国家税务总局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组织绩效考评和个人绩效考评。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税收征管改革的组织领导,市税务局牵头做好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推进信息共享、强化司法保障和社会协同共治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工作协同。税务部门要依法提供自有税费信息,相关部门要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涉税涉费信息,实现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共用。税务部门因履行税费征管职责,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协助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有税费违法行为的,要通报同级税务部门。加强税费司法保障协调,健全税务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合作机制,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税收公平正义。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税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准确解读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改革舆论氛围。
(四)强化跟踪问效。在税务领域深入推行“好差评”制度,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减轻基层负担,促进执法方式持续优化、征管效能持续提升。
(责任编辑:许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