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25日公安部部署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扎实推进夏季道路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严查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6月25日至今,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已对多名二次及以上酒驾司机执行行政拘留!
典型曝光
违法行为人张某某:行政拘留3日
2022年7月3日,峨眉交警大队民警在峨眉山市佛光东路开展夜查整治行动,凌晨0点49分许,张某某驾驶川lpe***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因酒后驾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经进一步调查,张某某于2020年10月19日因酒后驾驶被民警查获,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交警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1000元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张某某已于2022年7月8日被送至拘留所行政拘留。
违法行为人邹某:行政拘留3日
2022年7月1日20时许,邹某驾驶川lqd***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方向往沙湾踏水镇方向行驶,行驶至沙踏路5km 500m处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邹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4mg/100ml。
后经查询,邹某于2018年12月1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理过一次酒驾,此次邹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交警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邹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1000元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邹某已于2022年7月8日被送至拘留所行政拘留。
违法行为人张某川:行政拘留5日
2022年7月2日21时许,张某川驾驶川lsn***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方向往踏水镇方向行驶,行驶至沙踏路5km 500m处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经检测,张某川血液内酒精含量为64mg/100ml。
后经查询,张某川于2012年2月1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罚过一次酒驾,且张某川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此次张某川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同时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张某川因无证驾驶被处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2日,因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3日,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交警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川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张某川已于2022年7月8日被送至拘留所行政拘留。
违法行为人陈某:行政拘留5日
2022年7月3日21时许,陈某驾驶无号牌普通摩托车由乐山市五通桥区石麟镇方向往沙湾区踏水镇方向行驶,行驶至沙踏路9km 500m处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经检测,陈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
后经查询,陈某于2014年3月2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处理过一次酒驾,且陈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此次陈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同时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陈某因无证驾驶被处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2日,因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3日,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交警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陈某已于2022年7月8日被送至拘留所行政拘留。
违法行为人徐某某:行政拘留3日
2022年6月24日19时50分许,徐某某饮酒后驾驶川lx***2号二轮摩托车在夹江县和谐三号小区外路段被夹江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证,交警部门发现徐某某于2021年1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夹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行政处罚。此次徐某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交警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徐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1000元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徐某某已于2022年7月7日被送至拘留所行政拘留。
违法行为人戴某东:行政拘留5日
2022年6月23日21时,戴某东驾驶一辆号牌为川le***0的小型轿车在途经乐山市市中区乐青路处时遇交警直属一大队与全福派出所民警联合整治检查,经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8mg/100ml。
经进一步调查,戴某东于2020年7月2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佛景区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并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交警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戴某东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戴某东已于2022年7月7日被送至拘留所行政拘留。
(编辑: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