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实习生 刘春梅 记者 周柳)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分类管理与处置,5月25日,乐山市城管局召开建筑垃圾规范化运输管理工作会,对相关企业规范运输建筑垃圾提出新的要求。
张贴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
按照要求,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消纳、利用和处置工作方案,并报市城管局备案。不得擅自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公示建筑垃圾处置各责任单位、责任人、运输单位以及消纳场地址等内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在建工地管理,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施工单位(运输单位),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提前向市城管局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取得核准之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当天,乐山市城管局还前往青江花园城施工现场、乐山大湾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地,对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和处置进行督导。
(记者:周柳)
(编辑:陈雨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