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经乐山市烟草专卖局审核通过,市中区烟草专卖局向申请人发放乐山市首张电子烟零售许可证。
5月25日,拟从事电子烟零售的市中区居民张先生,向市中区烟草专卖局提交位于城区县街店铺的电子烟零售许可证办理申请。经查询核实,张先生为前期申报的存量电子烟店铺,符合受理条件,稽查中队根据相关申办材料,迅速组织进行实地核查,采集了店铺图片和地理位置信息,填写了实地核查记录表,并上报乐山市烟草专卖局进行审批。
乐山市首张电子烟零售许可证的顺利发放,标志着电子烟行政许可工作在乐山落地落实。下一步,乐山市烟草专卖局将继续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加强对电子烟零售许可证申请办理的咨询、受理、核查,严格规范审批审核流程,强化对电子烟销售市场管理、广告管理、产品管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确保电子烟零售市场管理有序、规范发展。(李建 姜学伟 记者:谭晓勇)(编辑: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