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全面、深入、长效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所有整治信息须定期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从2020年1月起,武汉市将推行一项新的涉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给相关执法部门和企业传导更大压力,加速整治工作的完成。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保卫战的工作部署,武汉市召开全市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工作推进会,会上启动武汉市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工作。
按照“关停取缔一批、升级改造一批、整合搬迁一批”的工作思路,将在2020年一季度,全面完成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制定“三个一批”企业清单。2020年二、三季度,全面完成涉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2020年四季度,健全涉水“散乱污”企业长效管控机制,形成较完善的控源、截污、纳管的水污染源头控制体系。
涉水“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经信、土地、规划、生态环境、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
此次依法关停取缔对象包括: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没有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没有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属于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难以通过治理整改达标且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
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区政府要压实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属地管理责任,将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行动作为政府专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及时认定和划分“三个一批”企业,做到精准分类,落实依法治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各区政府涉水“散乱污”排查整治工作,将纳入市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考核范围。对排查不到位、整治不落实、进度明显滞后、监管严重失职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整治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予以通报表扬。
(责任编辑:徐燕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