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武汉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含电梯轿厢)、公共交通工具均为禁止吸烟场所。记者探访发现,火车站、客运站等公共场所执行到位,但一些经营类的室内公共场所仍无禁烟标识。(据1月2日《楚天都市报》)
根据多地、长期的实施经验,公共场所控烟效果是否理想,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就是经营管理者对控烟职责的认知和实施。遵守法规、严格履行的第一步就是张贴禁烟标识。第一步都迈不出去,更别谈什么任重道远了。但为何总有些地方对控烟条例视若无睹,甚至刻意回避?追根究底,还是把一己私利摆在了前面。
说白了,就是部分商业性室内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因为怕影响生意收入,给自己带来麻烦,对控烟本身有抵触情绪,故意逃避职责。还有一种荒谬的借口是,禁烟标识贴了也没用,不想白费功夫。的确,很多餐厅、游戏厅等室内公共场所,虽然贴了禁烟标识,但依然云遮雾绕味道呛人。但这些,绝不是违法失责的理由,而是恰恰说明了,部分经营管理者即便贴了禁烟标识,也未能主动去推动法规实行,没有依法履行劝阻的责任。
说到底,张贴禁烟标识,履行控烟义务,根本不是选择题,而是一道必选题。必须要做,而且要做得真心实意,做得坚决彻底。
由于公共场所人口众多,流动性较强,光靠执法部门到处“灭烟”,显然不现实。让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承担更多责任,显然是更为合理高效的做法。只有管理者说一不二,对控烟态度硬起来,其他人才更有底气拒绝二手烟,形成控烟氛围。
因此,禁烟标识不能不想贴就不贴。在设置一定的缓冲期之后,对于拒不履行的经营者、管理者,必须严厉追责。厦门公共场所的控烟规定是, 管理者不劝阻最高罚5000元,而在北京,最高可以罚1万元。武汉市的控烟条例也明确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义务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既然法律有规定就要实施起来,让商家明白,控烟是动真格的。唯有如此,才能体现法律约束力,逐步形成文明共识,城市控烟之路才能行稳致远。(评论员 屈旌)
(责任编辑:徐燕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