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志室 记者 鲁倩文
为彻底摧毁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权,巩固人民民主专政,1950年11月15日,在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取得胜利的基础上,乐山地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西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加速完成土地改革的决议》,在乐山县通江乡进行土改试点工作。通过3个月的试点,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乐山地委决定从1951年2月至1952年5月,在全区(少数民族地区除外)分期分批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在土改试点的基础上,乐山地委对全专区的土改运动作出分4期进行的部署。各期土改大体分五步进行:第一,广泛发动群众,形成阶级力量;第二,划分阶级成分,分清敌我界限;第三,征收没收,开展斗争;第四,查田评产,合理分配土地;第五,做好总结,动员生产。
整个土改始终坚持《土地改革法》提出的“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为目的,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区别地消灭地主阶级的阶级政策。
为了尽可能减少土地改革的阻力,各地还召集地主开会,向其宣布土改政策法令,讲明区别对待的政策,从而分化瓦解了地主阶级阵营,孤立了一小撮顽固不化的恶霸和不法地主。
经过艰辛努力和英勇斗争,到1952年5月,全区历时一年零三个月的土地改革运动胜利结束,取得了巨大成绩。据统计,在此次土改中,全区共没收征收土地161.1万亩,房屋40.1万间,耕畜6933头,农具26万件,家具93万件,粮食8544.5万公斤;雇贫农和中农每人平均分得土地1.44亩,分得胜利果实(折谷)100公斤以上,生产、生活资料也得到相应解决。
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健全了各级人民政权,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了“耕者有其田”。随着乐山专区土地改革运动胜利结束,农民翻身做了主人,全区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到处一派欣欣向荣的新气象。
(责任编辑: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