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志室 记者 鲁倩文
1986年12月,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指出,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国营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
1987年,乐山市委、市政府决定,首先从集体企业开始进行股份制试点。1987年7月,市政府发出《关于城乡集体企业试行股份制经营责任制的意见》,并首先在乐山市竹根机械厂等5家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
为了促进地方电力的发展,解决制约乐山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1988年3月8日,经市政府批准,组建成立了全国水电系统首家较为规范的股份制企业——乐山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电”)。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同年4月7日,国家轻工部和省计经委批准成立四川峨眉山盐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盐化”)。到1988年年底,陆续组建了四川峨眉铁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铁”)、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顶”)等12家公开向社会招股的公众公司和内部集资合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1993年3月12日,川盐化股票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成为西南首家、全国第三家异地上市的公司。随后,乐电、峨铁、金顶3家公司股票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乐山成为当时国内除深圳、上海两市以外上市公司最多的市。
企业试行股份制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融资方面尝到了甜头,积极性不断高涨。到1993年6月国务院宣布停止审批定向募集公司前,全市共有上市公司4家,公众公司1家,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27家,占当时四川总数(成都、重庆除外)的三分之一还多。32家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23.11亿元,其中,国家股8.73亿元,占37.78%;法人股10.28亿元,占44.48%;社会公众股4.1亿元,占17.74%。公司经营范围涉及轻工、建材、电力、丝绸、商业、医药、化工、旅游、房地产等10个行业。乐山的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走在了全省市州前面,曾受到国家体改委和省领导的赞扬和肯定。
实践证明,通过股份制的试点,人们的市场经济意识普遍增强,价值观念、竞争观念、投资意识和风险意识得到了广泛认同。股份制企业能够在社会上直接融资,能促进企业发展规模经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本扩张,体现了公有制经济较好的实现形式。
(责任编辑:杜冬丽)